IAQ 标准商业条款

(自2019年9月19日起生效)

范围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标准业务条款适用于寻求或持有国际品质促进会(“IAQ”)认证的客户。

费用结构和定义
自2019年9月19日起生效的价目表见本文件第6页。我们的价格每年进行审核,并可随时修改。

申请费
寻求认证的第一步是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费,以便我们开始考虑申请人的认证准备情况。

该费用应在申请审核过程之前支付,如果申请人放弃,则不予退还。

预评估和初步评估工作
预评估或初步评估工作是根据与当前持有的标准不同的标准授予认可资格所需的工作。

范围扩展
希望延长其认证的单位/个人必须从我们的网站下载适当的申请表进行填写。如不按照我们的要求,造成评估员或专家,需采用更多时间进行处理和评估,将额外收费。

IAQ 保留在马来西亚境外进行审核或颁发仪式的旅行时间与经费权利。

年度认证费
除上述评估工作的费用外,一些组织还需要缴纳年度认证费。有关此费用何时适用以及如何收费的信息,请参阅第6页的价目表。

花费
请参阅第6页的价目表中的详细信息。

取消政策
如果客户在获取认证后,发生重大品质恶劣问题,被法庭判处罪行,将被我们取消其认证资格。取消信息将在不需要客户的认可下,在官方网站公布 (www.myiaqcertified) 取消信息,并不予任何赔偿。

报价单
客户有权要求在工作开始前报价,并且必须在签发之日起14天内确认接受报价。14天后,客户被视为已接受报价,并承诺支付报价的工作量和任何费用。虽然我们会尽力在报价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但是我们保留同意和收取不同费用的权利。

发票
发票以令吉筹集,应全额到期,以电子格式提出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所得税将根据马来西亚规则适用。任何非马来西亚税收和与付款相关的所有其他交易费用仍由客户承担。

付款条列
对于马来西亚的客户,我们的标准付款条款是自报价单之日起7天。我们会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开始进行工作。

我们承诺尽快解决任何报价单查询。对发票的任何查询必须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certified@myiaqcertified.com。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任何疑问,则应支付费用并且无需进一步解释,修改或争议。

支付方式
我们接受通过银行转账和电子付款。您可以致电财务部 (603) 8066 9224 咨询。

通话录音
您拨打至IAQ,或是 IAQ 拨电给您都会被记录用于培训和质量目的。
IAQ 还可以使用记录的电话来处理投诉程序。

适用法律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我们的约定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按照马来西亚法律解释。马来西亚法院对与我们的约定有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差异拥有专属管辖权。每一方都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权利,它可能不得不反对在这些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声称该诉讼已被提交到一个不适当的平台,或声称这些法院没有管辖权。

如果本标准商业条款或任何相关的聘用函或其申请中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定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则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受损。

投诉程序
如果客户要向IAQ投诉,则所进行的任何调查都将遵循客户反馈流程,详情可在IAQ网站上获取。尽管客户有权对认可决定提出上诉,但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为支付相关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使用IAQ认证标志的规则
IAQ根据1994年“商标法”将其注册为商标,从而保护其所有认证标志。以下认证标志目前已注册为商标:

  • 国际品质促进会
  • 国际五星认证
  • 国际品质认证
  • 国际专业认证
  • 消费者评选国际认证
  • IAQ 实验室认可认证

被授权使用认证商标的人和机构
获得 IAQ 认证者,有权使用IAQ 相关商标作为宣传用途;IAQ 合作伙伴,有权使用 IAQ 相关商标于任何非盈利用途。

商标使用要求
商标有关颜色,尺寸和允许使用的指导,请参阅商标文件中注明的 “使用条件”。

 

IAQ价格表自 2019年9月19日

申请费用

项目

价格

国际五星认证

RM 3,000 / 单项

国际品质认证

RM 3,000 / 单项

国际专业认证

RM 3,000 / 单项

消费者评选国际认证

RM 3,000 / 单项

IAQ 实验室认可认证

RM 3,000 / 单项

 

出行费用明细

项目

价格

机票

根据实际收费

酒店

根据实际收费

个人费用

RM 3,000 / 天 / 人

出行费用由 IAQ 自由选择,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由客户承担总计费用。
客户需在一切执行前,全额汇款。

周边产品收费
周边产品收费按照申请表格中的价格。

 

数据保护和安全时间表

1. 定义

在本标准业务条款的时间表中,以下定义适用:

1.1 协议指这些标准业务条款;

1.2 数据控制器,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流程,流程,处理应具有数据保护立法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1.3 客户个人数据是指客户或潜在客户或代表客户向IAQ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以便根据本协议向您提供服务;

1.4 数据保护立法是指不时适用于一方的所有数据保护和隐私立法,法规和指南,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马来西亚法律。 第709号法案(“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或“PDPA”);

1.5 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指马来西亚信息专员办公室,马来西亚数据保护委员会或任何监管机构不时的任何继承机构以及对任何一方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或监管机构;

1.6 披露者是指向收件人披露客户个人数据的一方;

1.7 隐私声明是指包含数据保护法规要求向数据主体提供的信息的通知;

1.8 目的指客户个人资料根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目的,如 IAQ 隐私声明中进一步规定;

1.9 接收方是指从披露方接收客户个人数据的一方;

1.10 时间表是指本数据保护和安全时间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11 安全违规是指影响客户个人数据,处理该系统的系统和/或访问服务的机密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或恢复性的实际,可疑或威胁事件,包括(包括(无限制)数据保护立法中定义的“个人数据泄露”;

1.12 个人资料的特殊类别是指揭示种族或民族血统,政治观点,性生活或性取向,宗教或哲学信仰以及工会会员资格的个人资料。它还包括处理用于唯一识别自然人的遗传和生物识别数据以及有关健康的数据;

1.13 第三方接收方是指我们的集团公司、承包商、或合作伙伴;

1.14 IAQ或我们指国际品质促进会;

1.15 您或你们是指IAQ的客户或潜在客户。

2. 数据保护

2.1 就本协议而言,IAQ和您都是数据控制者。您将成为披露者,IAQ将成为客户个人数据的接收方。

2.2 各方应根据数据保护法规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2.3 关于客户个人数据,披露者应确保:

2.3.1 根据数据保护法规,客户个人数据已经获得并转移给接收方;

2.4 特别是:

2.4.1 客户个人资料是准确和最新的;

2.4.2 它代表自己并代表接收方向数据主体提供了隐私声明,允许接收方为目的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2.4.3 在需要数据主体同意的范围内:
(a) 已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i) 将客户个人资料转让给收件人;和
(ii) 接收方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和
(iii) 如果数据主体撤回或修改此同意,它将立即通知接收方。

2.5 任何一方均不得出于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3. 安全保障

3.1 在不损害本附件第2.1条的情况下,披露方应使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转移客户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时使用密码保护。

3.2 在不损害本附表第2.1条的原则下,接收方须:

3.2.1 实施并保持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客户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并防止任何非法的处理或披露或损害,同时考虑到最新技术,实施成本,性质,范围处理的背景和目的,以及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各不相同的风险。

3.2.2 确保有权访问客户个人数据的员工,接受过数据保护法规以及客户个人数据保管和处理方面的培训;

3.2.3 除非本协议或数据保护法规要求或允许,否则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客户个人数据;

3.2.4 如果违反行为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客户个人数据(“安全违规”),则应立即通知披露者任何已知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违规行为;

3.2.5 如果收到有关客户个人数据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或数据主体的任何请求或询问,请立即通知披露者;

3.2.6 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任何有权访问客户个人数据的员工,代理商和承包商的可靠性;

3.2.7 确保只有那些需要访问客户个人数据的员工,代理商和承包商才能获得对客户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并且只能用于目的;和

3.2.8 确保根据第3.2.7条能够访问客户个人数据的员工,代理商和承包商:
(a) 被告知客户个人资料的机密性质,并须遵守适当的保密合约义务;
(b) 接受数据保护立法和个人数据保护和处理方面的培训;和
(c) 遵守本附表所列的责任。

如果您需要有关本附表或我们的隐私声明的任何详情,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Post: No. 52, 52a & 52a, Jalan Bp 7/8, Bandar Bukit Puchong, 47120 Puchong, Selangor, Malaysia.
E-mail: certified@myiaqcertified.com
Telephone: (603) 8066 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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